咨询热线
139-0519-2708

您现在的位置是:南京律师>成功案例>内容页

故意杀人罪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02

  

  中新网佛山3月27日电 (孙建驹 李永安)记者今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获悉,在广东顺德龙江打工的湖南衡阳人朱某因怀疑妻子与同厂工友赖某有染,怀恨在心将赖某一家四口杀害,制造了广东顺德“八•二四”灭门惨案,凶手朱某被佛山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据被告人朱向仲(一九七四年生,湖南衡阳人)供述,二OO六年初,他发现妻子谭某与同厂工友赖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OO七年八月,朱向仲的妻妹在家中接到一男子用淫秽话语骚扰的电话,朱认定是赖某所为,心中更加愤恨。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时许,朱向仲来到顺德龙江东涌村赖某居住的出租屋,将两瓶煤油倒入赖某居住的出租屋引燃后骑自行车离开。

  转了一圈回来发现纵火没有成功,朱向仲于是翻墙入院引燃木柴等物。约二三分钟后,赖某打开客厅门出来察看,守候在此的朱向仲即持尖刀朝赖某的胸腹部连捅数刀,接着又先后将赖某的妻子、年近七旬的母亲和年仅三岁的儿子杀死,骑自行车车逃回顺德龙江镇东头村家中。

  回家后,朱向仲将杀害赖某一家四口之事告知妻子。凌晨三时许,朱向仲在妻子的陪同下向顺德警方投案自首。

  佛山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蓄谋杀死赖某一家四口,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以从轻从罚。据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向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